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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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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来源 : * 作者 : admin * 发表时间 : 2013-05-31 * 浏览 : 0
尊敬的原市级公费医疗参保患者:
    根据北京市医保中心精神,自2012年1月1日起,市级公费医疗人员将持社会保障卡(以下简称社保卡)就医。请您2012年1月1日后就诊前务必将社保卡(尚未领到社保卡者需持“领卡证明”)与本院就诊卡在办卡处进行卡关联,并使用“医保”类别进行诊疗,执行并遵守医保相关政策。
    如果继续使用“公疗”类别将影响医疗费用报销。请您注意!
   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