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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诊持卡实时结算就诊须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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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来源 : 本站原创 * 作者 : admin * 发表时间 : 2013-05-31 * 浏览 : 0
一、持社保卡在门诊看病流程及注意事项
1、如果您是第一次拿着社保卡来我院看病,请您先到门诊大厅南侧的建卡处,将社保卡交给录入人员,输入您的相关信息后,再去挂号,才能够享受医保待遇。第一次录入成功,今后再看病就不用去建卡处了,可以直接去挂号处使用社保卡挂号。
2、您挂号时必须同时出示社保卡和医保手册(蓝本),在挂号的POS机上插入社保卡挂号,门(急)诊的诊疗费,医保基金支付2元,其余费用(如挂号费、病历手册费等)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;到诊室看病时,要向医生主动出示社保卡、医保手册(蓝本)和门(急)诊病历手册;交费时,出示社保卡,缴纳个人自付、自费部分的费用;拿到结算单据后,认真核对,收回社保卡。
3、取血、检查、治疗、取药等,请您出示社保卡,进行确认。
4、医保政策规定,住院期间,门诊看病的费用不予支付。
二、没有出示社保卡,根据医保中心规定,全部的费用个人现金全额支付。
三、如遇有急诊未带卡、计划生育手术、企业欠费、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、参保后未发社保卡等情况就医的,仍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全额支付医疗费用,符合医保基金支付条件的,按照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,具体情况可咨询社保部门。
四、卡损坏、卡丢失,有三种咨询方式:
社保卡服务热线:96102(24小时);
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;
社保卡自助终端服务机上,自助办理预挂失。
请及时与社保部门联系。
五、医保政策要求实名制就医,规定开药的量要遵守急病3天量,慢性病7天量,行动不便的慢性病可以不超过2周的药量,患有十种病:高血压、糖尿病、冠心病、慢性肝炎、肝硬化、结核病、精神病、癌症、脑血管病、前列腺增生疾病,且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,可以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。使用社保卡后,每位参保患者的全部的医疗信息都上传到医保中心,有利于社保部门的各种监控,对于参保人异常的就诊信息会自动提示,引起关注,所以希望持卡患者,要自觉遵守医保政策,以免给自己带来损失。
六、门诊起付线,退休职工门诊起付线1300元,超过1300元以上的部分,三级医院报销70%,大于70岁的报销80%。在职职工门诊起付线1800元、,超过1800元以上的部分,三级医院报销50%,2万元封顶。
七、实时结算收费票据解读
医保内金额:指本次费用中能够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。
本次医保基金支付:指按照政策规定,根据参保人身份及本年度发生费用累计情况,对本次医保范围内金额进行分解后,应该由医保基金给与支付的费用总额。
本次个人负担:指本次费用中医保不与支付的费用总额,包括医保范围外金额和范围内个人自付金额。
本次个人现金支付金额:指需要参保人员现金交纳的本次个人负担总额。
本年度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累计支付:指一个自然年度内,医保门诊大额医疗互助基金为参保人员已经累计支付的总额。
本次就医医疗费用总额=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+本次个人负担。
八、社保卡的收费问题:如果不是收费员录入费用有误,可在社保卡自助终端服务机上查询,或者到社保中心咨询具体原因。
九、医保政策咨询电话: 北京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电话:12333